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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知假买假行为
引用本文:朱东明,李萍萍.浅析知假买假行为[J].金卡工程,2009,13(11):41-42.
作者姓名:朱东明  李萍萍
作者单位:[1]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本文对王海知假买假然后向经营者索取双倍赔偿的现象进行分析,阐明经营者与知假买假者之间不存在欺诈,知假买假行为不爱法律保护,从民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冶原则等角度否定知假买假行为。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角度考虑,从社会长远利益考虑,知假买假是一种短视的行为,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应当制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利用公权力打假。

关 键 词:知假买假  消费者  惩罚性赔偿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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