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在2006年新会计准则体系颁布之前没有专门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主要依据1994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和200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第107条,允许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2006年2月出台、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会计进行核算。这项准则的出台一方面做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必将对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体系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该准则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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