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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检查结论》报告的内容与制作
作者姓名:张亮
作者单位:西城区统计学会
摘    要: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中规定,检查机关未发现被检查单位统计违法行为的,应做出<统计检查结论>并送交被检查对象.这个规定改变了以往不规范的做法,不能仅给予口头告知其没有问题而结束检查,须制作<统计检查结论>文书交给被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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