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写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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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敏.涉外婚姻写保证[J].新西部,2006(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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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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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两会”期间,张海迪等16名委员联名建议,外国人娶中国妇女应交保证书,原因是近年来有1/4跨国婚姻解体,“我国驻外大使馆经常接到这样的投诉,中国妇女遭受丈夫暴力、性虐待甚至禁锢。”为此“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应增加审核条件:外国人应出具本人纳税证明书或资产证明书,证明其有正常的生活收入”。并“同时应向登记机关递交保证书……与中国公民离婚时,应负担中国公民归国往返交通费正式离婚判决下达前的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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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外婚姻 中国妇女 资产证明 中国公民 离婚判决 跨国婚姻 纳税证明 婚姻登记 登记机关 保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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