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挪作他用的涉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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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涌.以前年度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挪作他用的涉税处理[J].财会月刊,20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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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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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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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实际发生的福利费;二是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对职工福利费,不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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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 企业会计准则 以前年度 结余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工作人员 职工福利 企业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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