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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挪作他用的涉税处理
引用本文:彭涌.以前年度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挪作他用的涉税处理[J].财会月刊,2009(22).
作者姓名:彭涌
作者单位: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实际发生的福利费;二是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对职工福利费,不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

关 键 词: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  企业会计准则  以前年度  结余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工作人员  职工福利  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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