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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下的会计监督体系
引用本文:沈雪英.新会计法下的会计监督体系[J].广东审计,2001(6):36-39.
作者姓名:沈雪英
作者单位: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一、新会计监督体系的主要特点 1、构筑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虽然社会监督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原《会计法》没有包括社会监督的内容,修订后的《会计法》及时补充了这一内容,增加了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门条款,保障了社会中介机构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得以较大改善。因而从立法的高度,构筑了包括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2、重新明确了内部监督的责任主体 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取消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

关 键 词:会计法  会计监督体系  中国  内部控制制度  社会监督  国家监督  单位负责人  财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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