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反收购条款的效力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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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博,胡凡.上市公司反收购条款的效力研究[J].市场周刊,202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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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博 胡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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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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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文章为 2020 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法律视角下高校突发事件处置程序优化研究” (项目编号:KYCX20_1310)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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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收购条款亦称为“驱鳖剂条款”,能够有效挫败恶意收购人的积极性,从而阻止或减缓其夺取公司控制权的速度。反收购条款按照其作用主体的不同,可分为“限制股东权利”和“控制董事会”两类。 前者通过直接限制股东权利来增加收购难度和成本,后者以维护现有董事会,起到收购防御的效果。 两类反收购条款中,“限制股东提案权”因违背相关法律应属无效,而“绝对多数决”“权益披露”“错位董事会”“金降落伞”以及“董事资格限制”等条款应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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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收购 敌意收购 上市公司 章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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