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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债”三论
引用本文:林敏,干胜道.“以股抵债”三论[J].会计之友,2006(1).
作者姓名:林敏  干胜道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是干胜道教授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信息非对称状态下企业资金安全性控制研究》(批准号:7020200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论文从三个方面探讨了“以股抵债”的本质、财务影响和规范要求。笔者认为,大股东采取“以股抵债”这一财务行为,对上市公司来说是一种“被动”的财务交易,从财务交易本身的性质看,它与股票定向回购非常类似,但也存在重大差异。“以股抵债”对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股权结构等都产生了一定影响。管理层应尽快出台办法,规范“以股抵债”的定价等行为,使各方利益得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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