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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地方国有资产产权结构的初步设想
引用本文:叶常林.改革地方国有资产产权结构的初步设想[J].经济研究参考,2006(15):17.
作者姓名:叶常林
摘    要:1.构建名副其实的地方国有资产的“委托人”。所谓名副其实的“委托人”,也就是地方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所辖国有企业的“委托人”,不仅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而且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这一设想能够较为彻底地解决国有经济长期以来的痼疾。2.国有资本产权的“人格化”。应通过确立国有资本产权在国有企业中的“人格化”的途径来解决,即国有资本产权所有者进入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其具体实现形式是由地方政府(国资委)依照法定程序派出人员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确立国有资本所有权代表(董事人员)与地方政府(国资委)的派出与被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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