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保单质押相关概念问题——与刘祥斌,李良槐二位先生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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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偶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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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通州市人寿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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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刘祥斌、李良槐二位先生于《上海保险》2003年第9期撰文《寿险保单质权设立研究》(下称《刘李文》)对寿险保单质押制度予以探讨,笔者阅后深得启发,然觉文中几处概念理解有误,致其结论有失偏颇。 一、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刘李文》提出: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主要以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集中起来,构成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而最终由保险人以保险金的形式返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质。 财产保险、短期意外险也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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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寿保险 保单质押业务 人身保险 质押标的 生存保险 非永久失效保单 保管费用 质权人 有效保单 有效质押 质押止付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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