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审判参考》408号案例的评论——余建华对他人过限行为结果的承担刑事责任的法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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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戚建文.关于《刑事审判参考》408号案例的评论——余建华对他人过限行为结果的承担刑事责任的法理分析[J].金卡工程,2010,14(10):8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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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戚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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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浙江绍兴31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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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总52集公布了408号案例《陈卫国、余建华故意杀人案件——对明显超出共同犯罪故意内容的过限行为应如何确定罪责》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陈卫国故意杀人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因此,驳回了陈卫国的上诉,即按照温州中院的判决,陈卫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改判余建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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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审判 法理分析 刑事责任 行为结果 案例 剥夺政治权利 他人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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