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督信箱 |
| |
摘 要: | 对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还可吊销其驾驶证吗?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对当事人构成犯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待人民法院判决其构成犯罪后,再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我们在处理一起死亡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负主要责任,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犯罪情节轻微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我们还可作出吊销其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吗?答: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当事人不起诉的,不需经人民法院判决,就不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以当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