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政府采购船舶的出口贸易有着自己的特殊性.一般来说,政府采购的船舶主要用于行政、司法管理和维护国家安全,并不直接用于谋求经济利益.政府采购的船舶使用期限长、更新慢,对卖方的售后服务依赖性强.出口此种船舶的卖方通常为政府授权出口的公司或政府本身.能否出口及出口船舶的种类和性能受到国际公约、国际政治和两国关系的制约.政府采购船舶的出口合同格式并没有国际上流行的范本,通常由买方提供的合同格式作为谈判的依据.只有在买方采购经验不足的情况下,才会由卖方提供合同格式.显然提供格式的一方会尽量提供对自己有利的格式.在由买方提供格式的情况下,大多数合同格式是以招标文件的形式提供的,其中很多条款都是根据其国内的有关采购规定及法律和法规制定的.这样的合同格式强调对买方权益的保护且具有相当的不可更改性.上述因素使政府采购船舶的出口合同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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