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主体和形式选择初探
引用本文:唐英.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主体和形式选择初探[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57-61.
作者姓名:唐英
作者单位:唐英(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    要: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和形式选择应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核心主体是以银行为代表的机构资金交易债权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形式为以单纯债权人的身份参与公司治理;以全体债权人集体参与的形式为主,单个债权人独自参与的形式为辅;根据债权人的不同情况,既可采用债权人亲任直接式,也可采取债权人委托间接式;宜以法律的任意性规范赋予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并列举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途径.

关 键 词: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  主体选择  形式选择
文章编号:1008-6935(2005)01-0057-05
修稿时间:2005年1月4日

Preliminary Discussion about the Subject and Forms of Creditors'Participation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