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构建物业税评估体系的若干设想 |
| |
引用本文: | 伍冠玲.完善和构建物业税评估体系的若干设想[J].上海房地,2008(4):35-37. |
| |
作者姓名: | 伍冠玲 |
| |
作者单位: | 湖南省江华县房地产管理局 |
| |
摘 要: | 物业税作为新一轮税制改革中新设的税种,经过两年多的反复讨论,总体方向已渐趋清晰。一般认为,物业税的基本内容是:以在我国拥有或占有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动产为课税对象,以课税对象保有阶段的期间价值为计税依据,按一定比例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而物业税评估体系主要是指与物业税评估相关的一系列重要因素及其相互关系构成的总和。
|
关 键 词: | 物业税 评估 课税对象 税制改革 计税依据 税率计算 不动产 纳税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