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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出资方式探讨
引用本文:印露.探矿权、采矿权出资方式探讨[J].工商行政管理,2009(21):48-49.
作者姓名:印露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工商局外资处
摘    要:《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而在我们基层工商部门的登记工作中,除了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股权出资外,我们还了解到广大的投资主体有着强烈的以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愿望。本文对采矿权、探矿权等新型出资的相关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关 键 词:出资方式  探矿权  采矿权  土地使用权  基层工商部门  知识产权  《公司法》  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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