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引入和解制度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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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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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太原广播电视大学,山西,太原,03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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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缓和社会矛盾,防止社会对立,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也不断提高,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刑法处罚的效果是影响和谐的一个因素,因此对犯罪规律和刑法功能上的认识要更加科学,尤其在未成年人犯罪和处罚上,要求司法机关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执法环境和措施。在新的社会环境下,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采用和解不诉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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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犯罪 刑事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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