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改革后村级相关事项会计处理——兼与曹焕新等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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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智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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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贵溪市农业局经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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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财务会计》2002年第5期刊登了曹焕新同志的《农村税费改革后相关事项会计处理》一文,对此,笔者也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和方法,与之商榷。一、农业税及附加核算税费改革完成后,不再保留“提留统筹收入”科目,可以设置“农业两税及附加”和“农业两税附加收入”科目核算,而不宜用“应交税金”科目核算,因为村集体不是农业两税及附加交纳的主体。另外,农业两税及附加已属财政资金(农业两税附加只有乡镇财政所拨付村集体后才可作为集体资金),若按财政预算方式年初进行挂账核算,可以使农业两税及附加的台账显得更加清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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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处理 农村税费改革 农业税 公益事业资金 中国 村级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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