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十六条在理赔实务操作中的问题与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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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坚.《保险法》第十六条在理赔实务操作中的问题与反思[J].上海保险,2011(5):10-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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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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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太平洋人寿上海营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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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统计,我国人寿及健康保险合同纠纷超过一半是由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引起的。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和新增的有关保险人不可抗辩条款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相关新闻和评论见诸报端。回顾一年多的理赔实践,新《保险法》第十六条在具体理赔实践中产生了不少新问题,给保险理论与实务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仍需进一步探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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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法》 实务操作 理赔 反思 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纠纷 不可抗辩条款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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