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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电信业务领域的有关协议规定释义
作者单位: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
摘    要:《基础电信协议》 基础电信谈判于1994年5月开始,最初参加方为33个。谈判原定于1996年4月30日结束,但后来延长到1997年2月15日。在谈判的最后时刻,总共有69个WTO成员(欧共体成员国单独算)提交了55份关于基础电信的具体承诺减让表。1997年4月15日,WTO服务贸易理事会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四议定 三书,该议定书于1998年2月15日生效。《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四议定书及其所附《各成员承诺减让表》、《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和关于管制原则的《参考文件》就是《基础电信协议》。

关 键 词:WTO  电信业务  协议规定  《基础电信协议》  基础电信  增值电信  最惠国待遇  市场准入  电信市场开放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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