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员工除名,无需工会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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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守志.将员工除名,无需工会同意[J].人力资源,2006(2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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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守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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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汤某是某国有物资公司职工.2004年6月中旬,一个朋友准备去广州开饭馆,邀请他加盟.因为担心公司不给假,便不告而别.两个月后,经商失败的汤某又回来上班,可发现公司早己将其除名.他了解到,虽然公司将其除名前通知了公司工会,但并没得到工会的同意.于是,他找到公司领导,要求恢复员工身份.可领导告诉他,公司对他的处理决定是"除名"而不是"开除",无需经工会同意.但汤某认为公司对其除名的决定不合法,遂将该物资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撤销该公司将其除名的决定,并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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