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核算中几种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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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易佩富.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核算中几种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J].上海会计,2003(12):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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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易佩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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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台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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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一次性收取包含下年度预算外收入的会计处理 每年9月份,各类中等以上学校收取新生的学杂费收入,一般都含下年度、甚至有的包含3个年度的学杂费收入。对此,单位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而不能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处理。否则,不仅会虚增单位以及本级财政当年的预算外收入数,而且还会使单位下年度的预算外收入与本年度预算外收入不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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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业单位 预算外收入 权责发生制 单位欠缴规费 以物抵费 会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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