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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核算中几种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易佩富.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核算中几种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J].上海会计,2003(12):27-28.
作者姓名:易佩富
作者单位:东台市财政局
摘    要:一、一次性收取包含下年度预算外收入的会计处理 每年9月份,各类中等以上学校收取新生的学杂费收入,一般都含下年度、甚至有的包含3个年度的学杂费收入。对此,单位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而不能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处理。否则,不仅会虚增单位以及本级财政当年的预算外收入数,而且还会使单位下年度的预算外收入与本年度预算外收入不可比。

关 键 词:事业单位  预算外收入  权责发生制  单位欠缴规费  以物抵费  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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