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 键 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