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境内外劳务划分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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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超,罗志刚.营业税境内外劳务划分的几点建议[J].中国税务,2011(11):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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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超 罗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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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营业税境内劳务的判定原则由原来的“劳务发生地”调整为“属人”和“收入来源地”相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又分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到境外昆供劳务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为境内提供劳务两个方面作了进一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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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提供劳务 营业税 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金融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 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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