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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质押票据被公示催告的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姓名:陆利
作者单位:农行上海市分行法律事务部
摘    要:【事件的由来】 2007年1月,M银行到A银行查询总计金额为300万元的3张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答复票据系本行签发,目前无挂失止付,但真伪自辩。M银行遂与持有上述票据的S企业办理了票据质押借款业务,金额为290万元。借款到期后,M银行向承兑银行A银行请求付款。A银行告知M银行上述三张票据已在2007年2月,被出票人T公司以遗失为由申请了公示催告且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据此拒绝向M银行支付票款。

关 键 词:银行承兑汇票  质押票据  公示催告  法律风险防范  2007年  借款业务  挂失止付  票据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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