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不到位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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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梅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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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荆门市工商局龙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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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一是行政执法职能调整不到位.表现在监督检查领域过于狭窄,行政执法对象未实现从重点查处投机倒把活动转变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二是行政执法方式转变不到位.表现在用打击投机倒把的方法去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更新行政处罚思路,学会运用多种处罚方式,尤其是没有学会运用行政纠正性措施.基本上都是利用原有的职能,依据原有的法律、法规查处,依然习惯于以往制裁投机倒把采取的“查必扣、扣必处、处必罚、罚必重”的方法,跳不出罚没的圈子.不是以有效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来衡量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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