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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能否举债再引争议
引用本文:谈佳隆.地方能否举债再引争议[J].中国经济周刊,2012(27):54-55.
作者姓名:谈佳隆
作者单位:《中国经济周刊》
摘    要:地方政府能不能自行发债?6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预算法二审稿"),有关地方政府能否举债的问题再次引发争议。反对者认为,地方政府举债存在很大的财政风险,乱发债、乱花钱,后果严重;而赞成者则认为,地方政府要做事,又没有财权,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则可以有效控制"暗债",更利于管理监督。有事权,无财权,地方只能另辟蹊径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坦言:"经过将近20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政府赋予了地方政府很多的事权,因此社

关 键 词:地方政府  中国经济  预算法  融资平台  举债  地方债务  中央政府  分税制改革  财政风险  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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