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课程设置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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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英明.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课程设置研究[J].企业家天地,2010(6):155-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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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英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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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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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一般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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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以法律诊所为实践教学平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实现法学人才所需要的社会经验和职业道德的养成,重点培养学生专业、职业、人文素养兼备的综合能力。作为一门新型的开放式实验课程,在法律诊所实验课程的具体设置方面,应该考虑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素:时间与地点、实验主体、学时与学分、实验内容及基本要求、实验考核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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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课程设置 法律诊所 实验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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