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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受理药品广告申请的通知
摘    要:
国药监市犤2001犦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已组建完毕,药品广告审查人员已基本确定,药品广告审查工作正逐步依法规范。为加强药品广告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1年5月1日起,停止保护期内的新药、境外生产的药品及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01年5月1日之前已经受理的广告申请应继续严格按规定审查,合格的核发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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