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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质量责任的种类及其承担方式(三)——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王红.我国产品质量责任的种类及其承担方式(三)——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J].中国技术监督,1998(9).
作者姓名:王红
摘    要:一、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 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因其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义务,实施了扰乱国家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正常秩序、但是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后果。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责任主体是为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法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第二、违法行为的实质在于责任主体未履行法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实施了违反国家经济管理秩序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第三、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作为产品质量责任的一种,具有其独特的不同于其他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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