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有度——中国银行解答劳务派遣工转换三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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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采菊.派遣有度——中国银行解答劳务派遣工转换三惑[J].中国劳动保障,2014(11):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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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采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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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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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4年3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以及比例作出硬性规定。我国劳务派遣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最初是为了解决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用人需求,之后逐渐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和派遣用工数量快速增长。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型外企等劳务派遣制员工众多,劳务派遣工的使用有泛滥趋势。新《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为规范这种用工形式制定了规则,滥用劳务派遣工的势头得到遏制。对于正在运用大量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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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务派遣工 三惑 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形式 外国企业 代表机构 用人单位 用工数量 有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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