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集体土地权属的继承及撤销研究 |
| |
引用本文: | 王克强,刘红梅,石忆邵.关于我国集体土地权属的继承及撤销研究[J].财经研究,2001,27(10):42-46. |
| |
作者姓名: | 王克强 刘红梅 石忆邵 |
| |
作者单位: | 1.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433 2.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1101 3. 同济大学,测量与国土信息工程系,上海,200092 |
| |
摘 要: | 集体土地权属的继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常遇到的产权变动形式之一。集体土地的继承包括所有权继承、承包权继承和使用权继承,三者有本质的区别,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应该也明文规定承认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继承权,土地权属的继承和撤销是对立的统一,文章重点对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属的继承和撤销作了设计。
|
关 键 词: | 集体土地权属 土地权属继承 土地权属撤销 |
文章编号: | 1001-9952(2001)10-0042-05 |
修稿时间: | 2001年5月10日 |
A Study on the Inherited or Cancelled Right of the Collective Land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