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需注意扣除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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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悦.汇算清缴需注意扣除限额[J].天津经济,2006(2):7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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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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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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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一些企业在汇算清缴时经常把握不好某些项目的税前扣税限额,从而导致这些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要为此承担一笔不小的税金。目前许多企业超出扣除标准的主要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借款利息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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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扣除限额 汇算清缴 扣除项目 注意 纳税年度 应纳税所得 应纳税收入 业务宣传费 收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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