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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会[2004]21号
引用本文: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会[2004]21号[J].农村财务会计,2005(2):15-19.
作者姓名:财政部
摘    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财政部1996年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原制度)同时废止。为了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新制度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关 键 词: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  财会  新制度  村合作经济组织  财政部  执行  处理规定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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