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会[2004]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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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会[2004]21号[J].农村财务会计,2005(2):1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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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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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财政部1996年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原制度)同时废止。为了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新制度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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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 财会 新制度 村合作经济组织 财政部 执行 处理规定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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