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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违法行为应采取从高从严处罚的高压态度
引用本文:刘俊海.对食品违法行为应采取从高从严处罚的高压态度[J].农村工作通讯,2011(12):41-41.
作者姓名:刘俊海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对不法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采取在法定幅度内从高从严处罚的高压态度。例如,执法机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对不法行为人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时.就可以根据不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处罚到货值金额的九倍甚至十倍。

关 键 词:《食品安全法》  处罚  违法行为  态度  高压  货值金额  不法行为  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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