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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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瑞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答[J].中国外汇,2014(1):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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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瑞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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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外汇局深圳市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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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之间及其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的货物贸易项下资金收付,是否需要进行申报?答:区内企业之间,及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货物贸易项下的资金收付,需要办理境内贸易收支信息申报,包括人民币收支数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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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关特殊监管区 货物贸易 外汇管理局 系统企业 资金收付 贸易收支 金融机构 外汇收支 人民币 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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