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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存在的弊端及其改革
引用本文:奚友杰,陈红进,等.试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存在的弊端及其改革[J].贵州税务,2002(5):4-6.
作者姓名:奚友杰  陈红进  
摘    要:我国现行的人个所得税制度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在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基础上经修改、合并而成。税制实施迄今,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各项应税所得无论在构成上还是在数量上也都发生了变化。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这些年来,我国不少职工和城乡居民的个人收入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与此同时职工家庭的费用开支也有了很大的增加并呈不断增长的态势;社会贫富差距日渐拉大;税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调控职能未能得以充分的运用。所有这些都说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再适应已经发展变化了的客观情况的要求,其弊端已愈益突出,改革也就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本仅就现行税制有关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存在的弊端及其改革谈点浅见。

关 键 词:中国  个人所得税  工资  薪金  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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