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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汽车租赁
引用本文:王翰举.再说汽车租赁[J].中国道路运输,2010(10):38-39.
作者姓名:王翰举
作者单位: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摘    要:汽车租赁兼有道路运输、车辆流通和融资服务等多重性质,而其道路运输的特性占主导地位。这是因为汽车租赁过程实际是道路运输工具的使用过程,即承租方租用车辆,完成人员或货物的运输工作。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原交通部、国家计委1998年颁布实施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于2007年废止,取消了汽车租赁的行政许可。

关 键 词:汽车租赁业  《行政许可法》  道路运输  运输工具  运输工作  国家计委  交通部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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