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2006年11月9日 国税函[2006]1057号)
摘    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备案出口合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软件进行了升级,现将备案出口合同项下出口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合同  出口货物  退税申报  备案  国税  审核  数据处理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