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跨国并购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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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玲,于晓芳,付吉元,吴静茹.美国跨国并购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集团经济研究,2007(23):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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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玲 于晓芳 付吉元 吴静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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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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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北省科技厅指导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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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液压有限责任公司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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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是世界上对外资准入限制最少的国家,长期以来,美国对外资一直采取开放政策,除了军事和国防工业禁止外资进入,在通讯和交通业、不动产和自然资源开发业、能源和动力、银行和保险业限制外资进入外,决大多数行业对外资开放的,即对外国在美国设立公司的投资方式没有限制,对外资收购由美国股东掌握的公司没有限制,没有对外资实行国有化的政策,这种来去自由、自由放任的政策,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宽松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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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跨国并购 投资环境 外国投资者 来去自由 政策 国有化 股东 外资收购 有限 投资方式 设立 行业 保险业 银行 动力 能源 资源开发 不动产 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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