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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补偿受让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周清松  陈婷  苏新龙
作者单位:厦门瑞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厦门大学重大横向课题<0143-K8207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正业绩补偿协议通常是在资产交割前出让方对受让方的保证,在涉及购买重大资产的资本运作中,本着对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上市公司一般会与交易对手签订利润承诺协议,若标的物资产业绩不达标则将启动利润补偿条款。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尚未对业绩补偿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目前实务中关于受让方收到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总结起来共有五种观点,即捐赠说、违约说、担保说、价款调整说和金融工具说。前三种观点均将其作为收

关 键 词:期股权  所得税法  投资单位  非同一控制  应纳税所得额  账面价值  未分配利润  出让方  初始投资成本  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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