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缺陷产品及其归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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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欢.论缺陷产品及其归责原则[J].经济研究导刊,2014(8):287-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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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 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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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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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制造业大国、消费大国和产品出口大国而言,产品安全以及产品安全立法的重要意义无须一一罗列。而制造业的发达与我国产品安全立法中的不足极不相称。产品质量法、产品安全立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十分密切,是消费者在遇到缺陷产品后寻求救济的最直接而有利的法律工具。然而实践表明,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对消费者的保障仍很不得力。其中产品质量法本身不完善、难以操作是一个重要原因,以致于消费者一直以来都遭受着不公正的待遇。为此,完善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救济是目前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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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质量 缺陷产品 法律救济 归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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