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问题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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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辉霞.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问题的法律思考[J].中国城市经济,2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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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辉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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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建设银行东营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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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征信活动的产生源于信用交易的产生和发展。当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信用交易的范围日益广泛时,特别是当信用交易扩散至全国、全球时,征信活动应运而生。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共识。而随着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步伐的加快,信息主体不断增加,信用报告应用范围不断扩展,随之而来的在信用信息的采集、保存、使用等方面所引发的异议处理甚至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只有正确认识和解决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问题,才能一方面防止征信机构、授信机构、数据报送机构滥用信用信息,损害民事主体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能避免信息主体的滥诉干扰征信机构、授信机构和数据报送机构的正常业务活动,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保障,也才能保证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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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征信 信息主体 权益 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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