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违约制度的经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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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蓓,黄雪莲,王柳洁.效率违约制度的经济分析[J].金卡工程,2008,12(11):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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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蓓 黄雪莲 王柳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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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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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陆法系奉行"契约必须遵守"的法律观念,我国合同法基本沿袭了这一传统,强调"合同必须遵守",把实际履行作为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当一方违约时,如果非违约方要求实际履行合同而违约方又有履行能力时,法官通常不作干预.但是当履约成本高于违约收益时,法律究竟应当着眼于对合同效力和契约价值的保护,还是应当为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从效益原理出发,主张不实行履行合同以保障个别公平正义的实现.如果选择后者,就需要引入效率违约加以限制,以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从而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观,维护理想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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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契约履行 效率违约 经济成本 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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