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很重要--析"跨省销售掺杂使假棉花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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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孟龙.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很重要--析"跨省销售掺杂使假棉花案"[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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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孟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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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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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1年第5期刊登的《跨省销售掺杂使假棉花案》(以下简称“棉花案”)一文中,甲省质量技监局依据“(销售)行为发生地原则”认定本局对乙省某厂发生在本省的销售行为具有执法监督管辖权是正确的。目前,类似情况的管辖认定原则在基层执法实践中已经取得了广泛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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