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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解决企业中的党政关系 完善厂长负责制
引用本文:吕政.正确解决企业中的党政关系 完善厂长负责制[J].中国工业经济,1987(2).
作者姓名:吕政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理论室 副主任
摘    要:本文对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主要问题,即厂长与党委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必须正确理解新的历史时期中党在企业中的领导作用及其实现形式,改变企业党委在企业中居于核心领导地位的传统观念和作法;改变目前党委书记与厂长(经理)并列的企业负责人的格局,确立厂长的核心领导地位,企业党委工作应纳入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从体制上保证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实行;同时,应提高厂长(经理)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破除束缚商品经济发展的重官轻商(工)的传统观念,吸引和积聚更多的有才干的人去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在国有工业企业中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两年多来,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仍然有两个主要问题,即厂长与党委的关系以及企业的民主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对于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我们有以下一些见解和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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