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产业中默示共谋的竞争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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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笃笃.中国软件产业中默示共谋的竞争法规制[J].中国物价,2014(8):4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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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笃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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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大学; [2]中韩市场暨规制法研究中心(MR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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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竞争法规制默示共谋,需分析维持默示共谋的收益、背叛共谋的短期收益、竞争者对于背叛所采取的长期性行为三方面因素,主要涉及判断存在默示共谋的可能性、认定协同行为或便利行为的违法性这两个问题。中国软件产业的市场结构和行业特点,有利于维持默示共谋,需要竞争执法机关予以密切关注。在认定便利行为的违法性时,应考察该行为是否提升了竞争者发现并惩罚背叛行为的能力、是否提升了消费者的积极性。相应的竞争行政执法体制,应采用竞争行政执法机关与产业监管机关共同监管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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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软件产业 默示共谋 便利行为 共同支配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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