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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委托理财审计线索
引用本文:朱亮,刘岭.证券公司委托理财审计线索[J].中国内部审计,2005(11).
作者姓名:朱亮  刘岭
作者单位:广东省审计厅金融审计处,广东省审计厅金融审计处
摘    要:证券公司委托理财承诺保本付息,双方实质上是借贷关系,是证券公司为扩大自营证券业务而采取的一种变相的融资手段。在缺乏严密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的环境下,证券公司这种形式上委托理财实质上融资自营的业务操作存在多种形式的违规。(1)利用理财资金“坐庄”操纵股票价格。在运用理财资金进行自营投资时,证券公司把不同委托账户的理财资金集中用于买卖同一股票,通过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方式获取高额的非法利益。(2)委托理财业务配合自营业务操作,运作缺乏独立性。证券公司使用分散的委托理财账户大规模地买卖某种股票,分仓配合自营业务,甚至协助公司“坐庄”操纵股票。(3)假借为客户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名义,套取银行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导致银行资金间接流入股市。(4)采用多种违规方式弥补到期委托理财的亏损。如违规将客户利息本金化;签订没有真实足额资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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