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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中的留地安置——兼谈北京市留地安置试行情况
引用本文:李桂花,徐宏彦.土地征用中的留地安置——兼谈北京市留地安置试行情况[J].中国土地,2011(10).
作者姓名:李桂花  徐宏彦
作者单位:北京国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摘    要:所谓留地安置,即政府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核定指标,留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二三产业,通过留用地的开发经营,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带来长期收益或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安置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利

关 键 词:集体经济组织  留用  二三产业  北京市  建设用地  货币补偿  失地农民  集体所有土地  组织成员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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