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试点”——增值税筹划新契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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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美中,郑莉.“转型试点”——增值税筹划新契机[J].会计师,2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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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美中 郑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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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
(张美中),中央财经大学(郑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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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我国从公平税负和协调地区发展的角度出发,颁发了财税2004]156号文件《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理解,该项政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限定在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这些产品年销售额要占全部销售额的50%以上。这样一来便把我国其他地区的这些行业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权排除在该政策适用范围之外,仅适用于原有的生产型增值税税收政策。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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